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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不拾遗,出自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上》:“子产退而为政五年,国无盗贼,道不拾遗。”讲述的是春秋时期郑国政治家子产推行法治以后,国内治安转变,百姓遵纪守法,无人偷盗,甚至路上遗失的物品也无人私占。“道不拾遗”被后人演变为“路不拾遗”,常与“夜不闭户”连用,共同描绘出一个社会风气良好的景象。
遗,会意字,最初的金文字形为沙粒般的细物从手中漏下。《说文》曰:“遗,亡也。”《广韵》曰:“失也、赠也、加也。”遗,本义为丢失,表示为贵重之物“走”了,若无意为之即遗失,若主动为之即遗送。遗为多音字,作遗失、遗忘、遗留、遗憾等含义时读yí,作遗送、馈遗、遗赠时读wèi。遗字,宛如岁月中的暗语,是面对不义之财何去何从的抉择考验,也是承接精神财富汲取营养的薪火相传,不同语义转换之下,隐藏着审视人性道德的多重解读。
路不拾遗既是清平世道的象征,于个体而言,又是廉洁品行的试金石。东汉年间,有一人叫乐羊子,他在路上拾得一枚金饼,回家交给妻子,妻子却道:“志士不饮‘盗泉’之水,廉士不受嗟来之食,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!”乐羊子深感惭愧。还有一次,邻家有鸡误入,被婆婆捉来烹煮成菜,乐羊子的妻子垂泪不已,婆婆也为自己占了他人便宜而悔过,遂将鸡丢弃不食。乐羊子妻的典故被记录在《后汉书·列女传》里,其自重操守广为人知。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,类似的清廉故事数不胜数,如林积还珠、思永拾钏、甄彬还金等。这些人共同的特点就是不为意外之财所诱惑,“天地之间,物各有主,苟非吾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”,正因为“不取”,才能坚守一颗比金子还珍贵的廉心。
在史书中读到清官廉吏拒贿事迹时,“遗金”这个词经常出现,这是指赠送财物以“遗赂”。隋初,梁毗任西宁州刺史,当地酋长频频因争金发动械斗,梁毗张贴文书禁之,诸酋长为争取他的支持,纷纷以金遗之,梁毗设宴款待,对金大哭道:“此物饿不能食,寒不当衣,却致生灵涂炭,你等送我,是想杀我啊!”众酋长连忙表示绝无此意,梁毗趁势引导他们也不要因金子而厮杀。刺史“不爱黄金爱黎民”终于打动了他们,当地风气得以改善。以金相遗者,必有更大图谋,贪金而忘命,是为愚蠢,拒金而守廉,是为清醒。面对他人的馈赠,为政者须牢记,不受曰廉,不污曰洁,“自非禄赐所及,一毫不受于人”。
遗,亦好似时空折叠,从中闪烁着遗存的文明密码。《尚书·夏书》云:“有典有则,贻厥子孙”,比物质传承更宝贵的是精神传承。“四知先生”杨震严以治家,有人劝他给子孙留点家产,他却道:“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,以此遗之,不亦厚乎?”南朝梁时期政治家徐勉不愿经营谋利,并告之劝者,“人遗子孙以财,我遗之以清白。子孙才也,则自致辎軿;如其不才,终为他有。”包拯也有诗道,“史册有遗训,毋贻来者羞”,其孙包永年铭记家训,“莅官临事,廉清不扰,而孝肃公之遗风余烈犹在也”。以清白遗子孙,是对子孙为计深远的爱意与希冀。而继承遗风余烈,更是对先祖最好的告慰。
从这些角度来说,遗,恰似历史长河里一颗散发着澄辉的明珠。路不拾遗,从多个层面带给我们宝贵的启示。日常生活中,看到遗落在道路上的财物而不取,是一种诚信守义的传统美德;为民之路上,面对不义之财,坚拒遗金不仅是党纪国法的要求,还是守护公平正义、清廉品德的红线,应刻在灵魂深处不容动摇;在人生道路上,对于中华民族数千年流传下来的遗风遗泽遗产精华,要坚持发扬传承,像枝叶花朵感恩根脉一样,用不遗余力地生长与绽放,来作为赓续文化血脉的时代回响。(蔡相龙)